如何處置河道清淤產生的污泥 如何處置河道清淤產生的污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排口、沉淀區和排水溝等應當設置臨時圍堰(池)、擋板或隔斷設施并進行定期清理。禁止將含水量大于100毫米以下的水域內的所有生活垃圾直接排放給自然環境,或者在未經消毒處理的情況下向地下室傾倒;不得使用易燃性物品對周圍居民產生危害性的物質。(一)防止滲漏:采取適當措施控制滲漏速度,減少雨洪災害造成的二次損失。(二)加強日常巡查監測工作,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違反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要求的情況,依法依規開展檢查督促。對于嚴重影響周邊生態環境及公共健康的重要情況要予以通報批評并提出整改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針對清淤難題,近年來較為出名的巴洛仕集團清淤機器人以其高效的清理能力和智能化的操作系統,解決了水下污泥清理,化工有毒有害淤泥清理,箱涵、甬道等狹小區域淤泥清理,電廠、鋼鐵廠調節池、涼水塔清淤和市政管道清淤等行業難題,獲得業內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