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5日,國家正式公布了最新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這是32年來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的首次系統性更新。在“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為主題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即將在我國召開之際,公布實施新版《名錄》,意義重大且影響深遠。
與1989年首次發布的《名錄》相比,新《名錄》明顯擴大了保護范圍,共有517種(類)野生動物被新列為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對象,體現了應保盡保的原則。同時,部分物種提升了保護等級,65種原為國家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此次升格為國家一級,43種(類)“三有”動物(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直接升格為一級,474種(類)“三有”動物提升為二級。如此大幅度地“入?!碧峒?,在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的歷史上并不多見。
《名錄》調整更新的目的在于使野生動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護,尤其能夠使一些瀕臨滅絕的物種脫危解困和種群復壯。各級政府部門,尤其是野生動物保護的職能部門如何適應《名錄》調整更新后的新情況、新要求?筆者認為,各地應結合自身實際,依法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組織好調查和監測。摸清本轄區內的野生動物“家底”,切實掌握因《名錄》調整而帶來的動態變化趨勢,包括野生動物野外分布的區域、種群數量,棲息地的范圍、面積等。在調查監測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資料檔案并進行總體評估,為日后常態化的監管提供依據。在此基礎上,各地還應對列入《名錄》的物種進行定期評估,密切關注物種瀕危等級的變化并及時采取措施。
二是及時制定新的保護規劃和措施?!吨腥A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野生動物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物種之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規劃和措施。因此,各地應適時啟動保護規劃的制定或對原有規劃的修訂、補充和完善,尤其要對一些列入重點保護的瀕危物種制定拯救性措施。此外,還應指導督促職能部門根據野生動物棲息地的變化情況對自然保護區范圍進行必要的調整。
三是切實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野生動物較大范圍入“?!碧峒墸婕暗降囊豁椬罱洺5娜蝿站褪歉骷壵捌渎毮懿块T要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此次《名錄》調整更新,說明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決心和力度明顯加大了。為此,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從思想到行動都要適應這一形勢,切實擔負起保護野生動物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大經常性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尤其要注重運用法律的武器,嚴厲懲處打擊違法行為。